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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美元赔得冤不冤

最高人民法院昨审理广州“雅芳”上诉案
1999-02-03 来源:生活时报 郑 直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日讯花1.5万美元购买并使用和复制软件而引起诉讼,并被判赔1200万美元,广州雅芳公司因不服广州高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今天启用第一法庭开始审理此案,案中有案的复杂过程、标的巨大的诉讼数额以及此案适用的中美两国的法律依据引起了中外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兴趣,百余旁听位几无虚席。预计审理过程将持续两天。

此案被上诉人香港PU公司、北京京延公司与其他关系人之间利益关系颇为错综复杂,雅芳公司从美国购买软件之后的麻烦也很有戏剧性。

今天庭上,双方准备的证据都可谓充足甚至浩繁,争议焦点集中在程序、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雅芳的购买行为是否有过错、复制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以及被上诉人索赔数额的依据等层面上。被上诉方称此事件是雅芳和美国UI公司、美国Jenkon公司共同策划的侵权行为,而上诉方雅芳公司则指控美国UI公司和香港PU公司之间存在不良关系,雅芳是这种不良关系的牺牲品。而最为软件消费者关注的一点是,软件的最终使用者是否有义务认定软件销售商的权限范围并为此付法律责任,软件的最终使用者在购买非排他性软件时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软件开发商、销售商及消费者都该如何认定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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